香港中學文憑(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HKDSE)是香港的中學畢業資格,於2012年開始實施,取代了以前的香港中學會考(HKCEE)和高級程度考試(HKALE)。HKDSE的目的是評估學生在中學六年級的學習成果,並為他們提供升學和就業的機會。
在現行學制下,所有學生需完成三年初中和三年高中課程。完成六年中學教育後,學生可參加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文憑試),以評估其學業水平。首屆文憑試於2012年舉行,主要考生為學校考生。
大多數學校考生會報考四個核心科目(中國語文、英國語文、數學及公民與社會發展)以及兩至三個選修科目(如科學、商業、藝術等),選修科目可從甲類高中科目、乙類應用學習科目或丙類其他語言科目中選擇。可根據興趣和未來計劃選擇科目。
為確保成績報告符合國際標準,文憑試的甲類科目採用水平參照模式報告成績。除了公民與社會發展科外,考生的表現以五個等級(1至5級)報告,其中第5級為最高。成績優異的考生可獲評為5**級或5*級,其餘則為5級。若表現低於第1級,則標示為「不予評級」。公民與社會發展科的成績報告則僅分為「達標」和「未達標」。
乙類應用學習科目的成績報告(不包括應用學習中文課程)分為三個等級:「達標並表現優異(II)」、「達標並表現優異(I)」及「達標」。表現低於「達標」的考生將被標示為「未達標」,不會在證書上顯示。而應用學習中文(非華語學生適用)則以「達標」和「達標並表現優異」兩個等級報告成績。
截至2024年,文憑試的丙類其他語言科目採用劍橋大學國際考評部的高級補充程度試卷,並由劍橋國際負責閱卷和成績評級。成績以五個等級(a至e)在香港中學文憑證書上報告,其中e級為最低,a級為最高,e級以下則標示為「不予評級」,並不會在證書上顯示。
自2025年起,考生必須參加由相關官方機構在香港舉辦的指定語言考試,並直接向考試行政機構報名。各官方語言考試設有不同的成績報告制度,考生成績若達到指定或更高的語言能力水平,將被列入文憑試證書作為丙類科目成績。
